□本報記者孟偉陽
  本報通訊員吳艷燕
  2012年年末,李先生通過家政公司請了周阿姨到家裡從事照顧小孩、打掃衛生和燒飯等工作,雙方約定每月工資3000元。在李先生家工作了一段時間後,周阿姨提出自己的租住地比較簡陋,想在雇主家洗澡的要求。考慮到周阿姨的實際困難,李先生和妻子商量後答應了這一請求,但也同時明確,必須他和妻子在家時才能洗澡。
  2013年1月8日,李先生妻子忽然接到周阿姨電話,說自己洗完衣服清理地上積水時摔傷了。李先生妻子趕緊回到家中,將周阿姨送到了醫院。經查,周阿姨右手腕粉碎性骨折。
  不久,周阿姨出院了,但由於手上打著石膏,一時無法繼續工作。儘管周阿姨的缺位打亂了李家生活節奏,李先生妻子不得不暫時停下工作在家照顧小孩,但考慮到周阿姨實際困難,李先生和妻子決定給予她一定補償,也避免日後再因此事起爭端。此後,雙方進行了協商,並達成協議:由李先生在支付事發當月工資的同時,另給周阿姨醫療補助費2000元,周阿姨在收到這兩筆款項後不再向李先生家提出任何賠償要求,李先生家也不得要求周阿姨賠償因為李先生妻子請假照顧小孩兒造成的收入損失。協議最後還附上了“周阿姨是在李先生孩子午睡時偷洗澡而摔傷”的字句。
  協議簽訂後,周阿姨當場收取了李先生給付的錢款。
  可是,這起糾紛並未因雙方簽訂協議而就此結束。去年9月,周阿姨一紙訴狀將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1.58萬元。
  對於周阿姨的訴訟請求,李先生覺得很詫異,他在答辯中稱,事發時他和妻子不在家中,周阿姨摔倒後打電話給他妻子,妻子到家後見周阿姨頭髮濕漉漉的,大冷天還穿著涼拖鞋,同時也沒看見有洗好的衣服,所以周阿姨實際是在小孩午睡時洗澡摔倒受傷的。事發後,雙方擬定了協議書,周阿姨簽字認可並收取了2000元。現周阿姨起訴要求賠償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李先生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但同意分擔周阿姨在訴訟期間支出的傷殘及相關鑒定費用的50%。
  就協議中提到的意外原因,周阿姨在庭審中予以否認,並稱是李先生在協議簽訂後自行添加。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周阿姨主張協議書主文中發生意外的原因是李先生私自添加,但從相關的上下文內容、字跡及排列來看,並不能證明周阿姨的上述主張,因此可以認定雙方在該協議書中所確認周阿姨是在洗澡期間因疏忽而摔倒的事實。其次,即使如周阿姨所述,其是在衛生間洗衣後因地上有水而在清理過程中所摔傷,也沒有證據證明李先生對其摔傷存在過錯。故本案在雙方協商由李先生給予周阿姨一定補償後,周阿姨另要求被告賠償誤工、護理及營養費的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李先生自願分擔原告的鑒定費支出,與法無悖,予以准許。
  ■法官評案
  長期雇佣保姆最好辦保險
  2013年以來,徐匯法院陸續受理了多起因家政服務人員意外傷亡而引發的訴訟,也由此引起了辦案法官對於家政公司如何規範管理、家政從業人員如何做好上崗準備以及雇主如何做好意外防範等方面的思考。
  根據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家政人員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糾紛中,如家政服務人員或其家屬要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舉證證明雇主對於家政服務人員受傷或死亡存在過錯,而非只要是在工作期間受傷或死亡,雇主就應當承擔責任。
  法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隨著家政市場需求量的逐年遞增,由此引發的糾紛也呈多發態勢,其中尤以家政人員傷亡事件而導致的訴訟矛盾最為激烈。
  分析這些案件,家政公司對從業人員零門檻招錄,從業人員缺乏必要的崗前培訓和體檢以及保險意識的缺失是間接引發糾紛的主要原因。
  法官建議相關行業協會制定規範性文件,對家政從業人員的招錄、培訓、體檢、健康證的辦理予以統一和明確的規定。家政從業人員在向雇主提供勞務的過程中,也應規範自身行為,做好自我防護,避免不必要的損害的、發生。雇主在選擇家政人員時,應查看其上崗證和健康證,如決定長期雇佣,建議為其辦理相關保險。
  (原標題:保姆洗澡受傷索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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