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① 黃托採用背對背的調解方法,單獨做原告方工作。
  圖② 原告之一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
  圖③ 黃托(前)和小吳在回程途中喝山泉水。
  5月21日,是廣西融水縣安太鄉莫啟信一家訴莫應忠一家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案開庭的日子,縣人民法院四榮法庭庭長黃托、書記員小吳驅車60多公里,來到當事人所在的安太鄉洞安村上坎屯現場辦案。
  位於大苗山深處的四榮法庭,採取“巡迴辦案、就地開庭”的方式,變“坐堂辦案”為巡迴審案,把法庭搬到苗家侗寨和田間地頭,最大限度地為山區群眾排憂解難。
  四榮法庭只有3名工作人員,巡迴辦案時,除一人留守“大本營”處理日常事務和接待當事人等,巡迴辦案就只有兩名工作人員,所以當地群眾稱他們為“兩個人的巡迴法庭”。四榮法庭的工作員人是3名26歲至32歲的80後年輕人,又被稱為“2個人的80後巡迴法庭”。這個特殊的“巡迴法庭”剋服種種困難,堅持就地辦案、就地調查取證、就地開庭審理,千方百計為當事人做疏導、教育、調解工作,深受群眾歡迎。CFP供圖
  (原標題:兩個人的巡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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